广东34.9万小规模企业免征增值税

2013年11月28日 12:59   来源:南方日报    

 

  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是推动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坚决落实国家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减税政策,并出台一系列涉及中小微企业的收费减免政策。日前省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下称《意见》)再次在政策扶持上做文章,切实为中小微企业减负。

  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在减免税方面,继续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继续执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政策上的支持。这将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中小微企占粤企九成以上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省中小微企业接近480万户(含个体工商户),约占广东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全省80%的流动人口、80%的城镇新增劳动力、80%的下岗失业人员都在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我省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新产品由中小微企业开发完成。中小微企业保持稳定增长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但事实上,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与风险颇大,其中首当其冲的是经营负担较高和融资困难。因此,通过进一步减免企业税负,为企业实现“轻装上阵”是《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

  受益范围最广的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意见》指出,“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据省国税局统计,截至10月,此项政策已对月销售额不超过两万元的349631户小规模企业免征增值税,占小规模企业户数的比例为75.26%,免征增值税税额7155.92万元,占当期全部小规模企业应纳税额总额的比例为8.63%。

  值得关注的是,明确中小微和民营企业的增值税新增免征范围。《意见》称,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延续中小微企减免税优惠

  据了解,自2011年11月起,广东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万元,2013年8月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规模企业暂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截至今年9月,全省免征小微企业营业税共87230户次,免征金额6565.71万元;而截至10月,全省共有349631户小规模企业免征增值税,免征税额7155.92万元。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方面,截至10月底,营改增累计共为省内外纳税人减负118.79亿元。在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方面,根据2012年度汇算清缴数据,我省国税(不含深圳)有27843户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1.34亿元,平均每户减免企业所得税4812.70元。

  除此以外,为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我省还贯彻落实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减免行政性收费、及时办理出口退税、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等各项政策,体现了国家对于中小型企业发展的支持态度。

  专访

  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陈宁江:

  将开展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情况专项调研

  南方日报:能否介绍一下目前针对中小微型企业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陈宁江:为鼓励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广东省政府等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实施意见。

  一是自2011年11月起,将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国家规定的最高限2万元。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是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直接起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作用。

  四是2013年12月31日前,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的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目的在于鼓励金融企业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减少企业融资困难、减轻企业融资成本。

  五是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创投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目的在于促进有竞争力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

  南方日报:省国税局是贯彻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的重要部门,对此,省国税局采取了什么措施确保落实上述政策?

  陈宁江:今年以来,我们积极收集整理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发展以及有利于引导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提供省政府,并对此着力抓贯彻落实。如我省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多个地级市局专门下发针对中小企业的通知,要求基层全面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贯彻落实工作。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辅导力度,让每个中小微企业切实了解国家税收扶持政策。

  此外,我局还将结合税务总局近期开展的“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调查工作”,认真开展对我省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情况的专项调研,进一步摸清我省小微企业税收和收费负担的真实状况,掌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国家反映我省小微企业的发展情况与政策诉求,为国家制定下一步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专家点评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

  稳税赋非全部减税而是有增有减

  对《意见》提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收税调整,林江表示,这是有利于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发展,鼓励它们对中小微企业进行信用担保的表现。前两年中小担保公司乃至整个担保行业比较困难,出现从银行贷不到款的难题,为了使担保机构能够顺利发展,通过税收手段调控和鼓励担保机构发展,提高它们的积极性,从而一定程度缓解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他说,具体说来,担保机构每做一单生意需要从总金额中提取一定份额出来作为风险补偿金,即万一有企业跑路,可以从风险补偿金中对损失进行弥补。打个比方,担保机构以1000万的资本金,可以跟银行合作贷款4000万,做5000万规模的生意。每做一单生意,就要从5000万中提1%的风险补偿金以防万一。如此看来,担保公司收到的钱,并不是百分之百实在。例如,担保企业账面上赚了2000万,实际赚到的是建立在没有企业跑路的前提下,前者万一出现变故,可能2000万全搭进去赔偿也不够。

  因此,为了保证担保公司的积极性,并对其给予一定程度的保证,《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即风险补偿金不算在担保企业缴税范围内。林江表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性提高了,发展得好,有助于缓解和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现象。

  他还提到,稳税赋并不是全部减税,而是有增有减。对于需要扶持和鼓励的,比如农业或者企业创新研发领域,国家政策中给予税收减免;而对于一些高耗能特别是对资源环境破坏较严重的领域,发展层次不高的制造业等,可能要在环境税、资源税等进行增税。“企业从事的行业如果没有实现结构的优化和升级的话,不见得有税赋的减轻,可能反而会增大。这是希望传递的一种信息。”林江说。(南方日报记者 黄颖川 见习记者 肖文舸 通讯员 国税宣 实习生 张素杰 蒋昱思 统筹 郭亦乐 谢思佳)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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