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政府的好政策让我们告别了破旧不堪的老房子,住进了棚改项目统一修建的2层小楼房。”拉萨市城关区塔玛村村民西洛高兴地介绍着新村发生的巨大变化,“这里的道路全是水泥铺设,房间设计科学,空间布局合理;自来水直接进入厨房、卫生间,做饭非常方便;排水有专门的下水管道,垃圾可以倒进专门设置的箱桶。”
塔玛村居委会主任平措对记者说:“以前住旧房子的时候,夏天下雨后,一出门便是满脚泥巴,冬天风吹垃圾满天飞。2012年国家实施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让全村360多户村民全部搬进了这个具有民族特色、基础设施完善的现代化住宅小区。”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门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了大力倾斜,并出台具体措施明确了改造补助标准。对城镇棚户区按照每户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国有工矿棚户区按照每户1.5万元给予补助。
据了解,“十一五”以来,我区在推进廉租住房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力度,进一步改善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相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全区计划2011年至2015年改造城镇棚户区1.36万户,改造面积101.85万平方米;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938户,改造面积7.04万平方米;2010至2012年改造林区棚户区2472户,改造面积28.36万平方米;2010年改造垦区棚户区1023户,改造面积9.59平方米。今年,我区改造城镇棚户区1.2万户,改造面积90万平方米左右,比原来计划增加了9000户。目前,我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开工,部分项目基本建成。
自治区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拆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在项目的推进实施中尽量与旧城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合起来,统一规划、整合资金、统筹实施,使其达到市政道路及给排水管网公共设施等基础配套设施要求。同时,项目的住宅建筑设计必须体现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