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开始,如果在禁烟场所吸烟,你就会被罚20-50元;而禁烟单位如果有未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或未划分禁烟区等情形的,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昨天下午,江苏省人大召开了《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专家表示,罚款如何执行还是难题,今后还将进一步出台细则。
A 哪些地方禁烟
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室也不能吸烟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明确规定,10个场所禁止吸烟。这10个场所分别是:
一,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区域;
二,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三,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四,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五,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
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
七,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室内营业区域;
八,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九,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十,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据介绍,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室内会议室禁烟,这还是首次。
那么,哪些地方可以吸烟?
《条例》规定3类场所可吸烟,但须划定区域
《条例》规定,有3个场所可以吸烟,但必须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这三个场所分别是:
1、歌舞厅、游艺室等娱乐场所;
2、长途客运汽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
3、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场所。
B 违规有何处罚
个人在禁烟区吸烟最高罚50元
控烟行动不给力,单位和个人都要被处罚。
如果有单位未履行其的控烟职责,《条例》明确指出,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会被罚款的行为有: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的;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的;
应当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而未划定或者设置的;
吸烟区(室)未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的;
吸烟区(室)位于主要通道的;
吸烟区(室)未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或者设置通风换气装置不符合要求的;
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的单位未设置醒目标志的;
吸烟区(室)未配置烟灰缸(盒)的;
吸烟区(室)未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烟宣传警语的。
对于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个人,《条例》规定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有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任何个人都可以劝阻,并可以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管理职责。也就是说,今后在电梯等公共场所再遇到有人抽烟,你可以上前要求他掐灭烟头。
为什么个人罚款定“50元”上限?
原本拟定最高罚款200元,论证会建议降低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此前拟定的个人最高罚款其实是200元。为什么降低最高处罚标准?
据了解,《条例》审议表决前,召开了一场评估论证会。这是江苏首次召开地方立法表决前评估论证会。
参加评估论证会的各方代表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超过50元的罚款必须经过普通程序,但吸烟行为时间短,吸烟者流动性强,行政处罚的取证、调查比较困难,实践中难以操作,而且也增加了被管理人负担,发挥不了应有效果,建议罚款金额限定在50元以下。
最后条例通过时,听取了上述建议,将对个人的最高处罚额度定在50元。
C 如何执法
谁去执法还没定 执行细则在研究
尽管控烟有法可依了,可是如果有人在禁烟区抽烟了,由谁去罚款?对此,江苏省卫生厅副厅长、省爱卫办主任汪华表示,这确实是一个难点,目前,也正在制定研究执行细则。
虽然说,教育、卫生、交通运输、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文化、体育等部门对控制吸烟工作有监督管理职责,但有的单位没有执法权限。所以,规定的行政处罚,教育、卫生、交通运输、文化、体育等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在国外,相关部门就把这个罚款权限委托给企业和个人,比如餐馆,有人在餐馆抽烟,饭店老板就可以开罚单。但如果有人拒绝罚款,目前也无强制性措施。
有关专家也认为,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改变了原先由爱卫办一家负责控烟工作的尴尬局面,授予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权,是一个新的尝试。但想真正监管到位,起到控烟效果,还需要完善细则,如被授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事业单位或公共团体执法等。(扬子晚报记者 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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