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该修订草案规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不得对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作数量限制。
一些组成人员表示,各级政府应当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投入医疗服务领域,特别是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因此作出以上规定。
为了确保社会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修订草案还规定,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之前,公布上一年度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实施情况。(记者 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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