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网上"晒"判决书 文字错漏最易疏忽大意

2013年11月29日 16:41   来源:重庆晨报   封璟

  前天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各高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正式联网,意味着全国3000多个法院的裁判文书(俗称判决书)将集中传送到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zgcpwsw)公布,公众可以直接上网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上网“晒”裁判文书,需要足够的勇气。这方面,重庆高院推行的“文书校核”制度,为“晒”注入更多底气。昨天,重庆晨报记者专访市高院有关负责人,解读“晒”背后不为人知的故事。

  晒的是啥?勇气和底气

  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在城市栏里点击重庆,可以找到重庆近期上传的裁判文书,一共有150多份。

  市高院负责人说,这些案件均是重庆高院的终审案件,是按照格式标准、法条清晰、逻辑通畅、名称准确一致等要件,挑选出的质量过硬的裁判文书,称得上是我市判决书的“范本”。

  对于晒裁判文书的举措,我市法官圈里流行一句话:“裁判文书是司法终端产品。晒产品,更晒底气。”重庆法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统一裁判文书写作规范,细化裁判文书写作要求,层层把关防止裁判文书“带病出门”。

  重庆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陈浩他介绍,一份裁判文书出炉的基本流程大致是:裁判文书制作完毕后,打印出一份初稿,由承办法官第一个校核;每一位合议庭成员进行交叉校核,书记员要对裁判文书的首部、尾部、结论部分、格式、文字校核,再送分管庭长审核。一份裁判文书“检验合格”出炉,差不多要经六七人之手。

  “通常,文字错漏是裁判文书校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地方,也是最容易疏忽大意的。”陈浩说。

  涉及隐私的要技术处理

  当然,不是所有的裁判文书都适合在互联网上公布,也要遵循一些原则。比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商业秘密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等等。

  但是,裁判文书毕竟是公共产品,承载着促进司法公正、统一法律适用、开展法制教育等功能,法院在决定是否应当上网、对当事人是否应当做隐名处理时,要把是否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作为最终的把握标准。

  怎样来把握呢?“当事人不愿意说的事,不一定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隐私’。”重庆市高院相关人士说,经过对当事人名字、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进行技术梳理后,对商业秘密做技术处理后,这些裁判文书都符合挂网的法定条件,应当以公共产品公之于众。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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