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出台九条规定改进作风 明令禁止收礼

2013年02月19日 07:40   来源:大河网   

  昨天,省高院通报《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9个方面做出要求,其中,严禁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鸣警笛、亮警灯、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同时严禁公车私用。

  改作风、文风、会风

  省高院明确,今后法院领导到基层调研时,轻车简从,不安排警车开道,不许高接远送,中级法院领导一律不到市界县界迎送。

  同时,不允许张贴、悬挂欢迎标语,不打欢迎字幕,不摆放花草水果,不组织干警列队欢迎,不安排集体合影。工作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或者吃自助餐,一律不超过4个品种菜肴,一律不上烟酒。

  《规定》还要求,精减各类文件,严禁编发法律法规汇编等内部资料,严格控制文件材料字数,力戒空话套话。

  提倡开短会、讲短话,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不得在风景名胜区、豪华酒店举行会议、活动,严禁赠送礼品、发放纪念品。

  规范领导活动

  明令禁止接受礼品

  今后,省高院院领导一律不得参加下级法院举办的审判庭、人民法庭工程奠基、竣工典礼、搬迁仪式,杜绝无实质性任务、照顾性出访,严禁随意变更考察路线,严禁借考察之名公款旅游。

  在厉行勤俭节约上,要减少公务接待,不安排超标准住宿,严格控制接待用餐标准。推行无纸化办公,确有必要印发的,一律双面打印并严格控制份数。

  《规定》还明令禁止接受礼品、土特产,严禁参与高消费活动。

  规范警车管理

  严禁公车私用

  《规定》要求,严禁擅自设立表彰奖励项目或随意扩大表彰奖励范围和规模,表彰项目要报党组审批。

  在规范警车方面,严禁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鸣警笛、亮警灯、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严禁非因执行公务将公车停放在洗浴、歌厅等休闲娱乐场所,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

  省高院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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