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出手支持自贸区 专家:反映“试验田”特色

2013年12月03日 17:52   来源:新民晚报    

  【关键词】 

  跨境投融资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连平

  央行《意见》重点指向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和扩大跨境人民币使用。区内个人按规定可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便利了境外投资;区内企业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便利了跨境融资;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拓宽了后者使用范围。利率市场化和货币可兑换小步推进,总体审慎。

  【关键词】

  期待细则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

  许斌

  《意见》虽然给出了方向性的意见,仍然需要操作层面的细则来补充。比如,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条件成熟”指的是什么?若将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那么在具体操作时可以有哪些灵活性?只有待相关细则出台后,这些才有操作上的可能。

  【关键词】

  双向开放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

  杨德龙

  央行支持自贸试验区的力度很大,通过设立自由贸易账户,创建了资金在区内和境外、区内和区外之间流通的渠道,可以办理跨境融资业务;等到条件成熟时,账户内本外币可以自由兑换。此举在自贸区实现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将来可能会择机推广到其他地方,甚至全国范围。

  【关键词】

  账户分类

  复旦大学教授

  张军

  《意见》最大看点在于账户分类,采取分类和分步走的策略。有了账户的分类,使得在自贸区注册的银行和其他机构在自贸区内的业务范围更加明确,这将提升金融机构进入自贸区的动力和信心。虽然《意见》规定企业可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但由于前提是账户分立,资金虽然可从境外融入,但仍不能从事境内资金业务,所以从某种程度上看还是敞口向外的。

  【关键词】

  境外资本

  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

  林采宜

  自贸试验区放宽投资渠道后,对境外资本不会带来显著影响。境外资本是否选择流入中国,与中国市场能够提供的收益率和投资风险相关。美元流动充裕与否影响的只是境外资金的成本,而决定资金流向的不是成本而是收益。从目前来看即使境外资金再充裕,也不见得会流入中国,QFII就是案例。从去年开始QFII的总额度就已达到800亿美元,而目前进入市场仅有300多亿美元,用了一半不到的额度,因此进一步放宽境外资金投资渠道实质性意义不大。

  【关键词】

  汇率市场化先行

  复旦大学教授

  孙立坚

  《意见》首先充分反映了自贸区的“试验田”特色。

  一方面强化金融为企业升级和走出去的服务能力,另一方面,通过自贸区账户的隔离形式来防范风险。

  其次,金融开放顺序遵从先资本市场开放,然后资本账户自由兑换放开;汇率市场化先行,再利率市场化。第三,QFII和经常账户的自由汇兑做法在自贸区中继续沿用。

  【关键词】

  成熟一项,推动一项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

  陈炳才

  央行公布的30条指导意见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勾勒了未来金融改革的愿景,体现了大胆改革的精神。未来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政策会不断调整和完善,在合适时机上海的思路将会被推广和复制。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一定时间。这只是指导意见,而不是实施操作细则,不少政策的落实需要具体操作政策的出台。《意见》坚持以“风险可控、稳步推进,适时有序组织试点”为原则,对于《意见》的具体改革条款,“成熟一项,推动一项”,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关键词】

  风险控制

  国际金融问题专家

  赵庆明

  预计先期自贸试验区内的资金量较少,加之监管到位,风险并不大。更重要的意义是,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开了一个口子,可以观察到境外投资者对国内市场、境内投资者对国外市场的兴趣点。

  【关键词】

  资本项目开放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鲁政委

  虽然《意见》涵盖了贸易便利化、人民币跨境结算、外汇管理、利率市场化等四大方面,但打头阵的是资本项目开放。第一, 区内个人的资本项目放开。本次尺度最大的政策,是允许个人在区内获得的收入可向境外进行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种投资,这意味着区内个人可不再受到QDII限制而自行进行投资。个体工商户可向境外放款。

  第二, 区内境外机构的资本项目开放扩大。《意见》明确:“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按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前者意味着可以突破眼下的QFII限制;后者意味着“点心债”(这里指海外主体发行的人民币债)从香港搬到了境内银行间市场。

  第三, 区内金融交易的资本项目开放扩大。《意见》允许区内机构可区内或境外开展风险对冲管理;允许区内企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衍生品投资业务;自贸试验区内的分账核算单元可基于风险管理需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衍生品工具交易;区内核算单元可以进入境内银行间市场进行拆借或回购。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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