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期待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出台,该办法由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商务委、工商局制订。
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办法》主要有两个突破,一方面门槛放低;另一方面,审批与登记程序大大简化,将有利于健康服务事业的发展。
根据《办法》,在自贸区申请设置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外国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直接从事医疗机构投资与管理5年以上的经验,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最低投资总额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20年。
“对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再次降回到2000万元,实际是放低了注册门槛,入驻机会就增加了很多。”一位卫生政策专家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了解到,2010年国家规定外资办医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2012年注册资本要求提高到1亿元。
从审批与登记程序来看,自贸区对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将实行 “一口受理”快速办理制度,企业只要向上海相关部门申请,而非过去要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医疗机构4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申请办理。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鼓励外资在自贸区办医,实际上等于鼓励各种规模、多种样式的外资医疗机构进入,与公立医院正面竞争,形成多元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可能对国内的医疗机构起到良好的借鉴、促进作用,满足社会多层次的医疗需要,加快健康服务产业发展。
但是前述卫生政策专家也表示,现在的政策只是集中在医院的注册设立等方面,在医疗人才、税收、医保等方面还没有明确的配套细则出台,因此究竟发展如何还很难预料,“这些实际上很关键,关系着医疗机构建立之后能不能顺利发展,或者会有更多资本进入”。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