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冬季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频繁出现,造成我省部分地区出现雾霾天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省将开展2013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禁燃区管理
严格控制燃煤污染
我省将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按照有关要求,严肃查处在禁燃区内继续燃用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行为,加强煤炭质量检测,严控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生产和使用,超标煤炭一律封存并实施处罚。大幅压减耗煤项目生产规模,支持电厂等耗煤大户冬季采取“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等措施,定期公开企业用煤量、煤质、治污设施运行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
以扬尘控制为重点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我省要求大幅减少冬季施工工地土方作业,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对达不到绿色施工标准的一律停工整顿。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予以处罚。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遇有大风、雾霾天气,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
同时,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焚烧,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大力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
排查大气污染行业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我省将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查为契机,对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强化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企业监管,对污染源实行“定人、定位、定责”,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鼓励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冬季。
与此同时,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
严控超标车辆上路
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
我省将严控超标和高排放车辆上路,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按照有关要求,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机动车停放地检查和道路抽查,加大检查力度,禁止超标车上路行驶;加强车辆环保管理,对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和尾气检测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入户、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进一步加强黄标车限行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依据有关条例严格执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等媒介开展宣传,鼓励绿色出行,降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使用强度。(记者 林潇)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