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的《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引起关注。有媒体报道该条例规定,老板无正当理由不涨工资,面临最高万元罚款。参与条例起草的河南省总工会法律部回应称,“不涨工资就罚款”系误报。记者核对条例原文,确无此内容。
对于媒体披露的遏制无正当理由不涨工资的“硬措施”,有人认为,涨工资与否应由市场决定,以法规强求涨薪,削弱了微利企业竞争力。河南省总工会法律部一位负责人称,相关条款在第一次审议时已被删除,说其出现在正式条例中,属于误报。正式条文将约束手段限定为约谈、通报和记入诚信档案,相对于罚款,属于“软措施”。
该负责人认为,条例作为一部程序性法规,对协商结果没有强制性要求。“信誉评价,也是行之有效的约束手段。随着社会信用体系日趋完善,软手段约束比罚款更有效。”对工资集体协商中发生的严重违法行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他进一步解读说,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通行做法。是否加薪、怎么加薪由双方共同商定。条例只规定协商的程序和内容,对协商结果无强制,更没有强迫加薪。着重解决的是“要不要谈”、“怎样谈”和“谈什么”的问题,目的是搭建平台,疏通渠道,把矛盾解决纳入程序。工资集体协商不等同于只涨工资。 (记者王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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