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纪委发通知 严禁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2013年12月05日 15:10   来源:天津日报   李川

  日前,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认真落实中央纪委通知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通知要求,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要深入落实八项规定,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在元旦春节期间出现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年货节礼、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全市各有关单位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燃放的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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