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个体户欠税5万元以上或不准出境

2013年12月05日 16:17   来源:重庆晚报    张彬

  个体户欠税5万元以上

  或不准出境

  市地税局出台新规征求意见稿

  纳税人应该依法缴纳的税款,故意拖着不缴纳———这种行为不仅要受到经济或刑事处罚,还可能会受到出境限制。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市地税局近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若欠税达到一定金额和时间,相关人员出境时会受阻。

  哪种情况受阻?

  个体户欠税5万元以上

  在阻止欠税人出境的标准方面,意见稿规定,原则上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100万(含100万),个体工商户(个人)欠缴税款5万(含5万)以上,欠缴税款一年(含一年)以上可函请公安边防部门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

  意见稿指出,对拒不办理纳税申报的、或有重大应处理税务事项未接受处理的,或拒不配合税务机关处理税务事项的可不受上述金额和时间限制。

  意见稿规定,阻止欠税人出境期限一般为3个月。

  哪些人受阻?

  非我国公民也包括在内

  意见稿规定,阻止欠税人出境包括中国公民,还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等非我国公民在内。欠税人为自然人的,阻止出境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欠税人为法人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其法定代表人;欠税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阻止出境的对象为其负责人。

  啥时可撤销?

  四条件符合一个即可

  一旦被列为阻止出境欠税人后,啥时才能撤销出境限制?意见稿规定,被阻止出境的欠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依据布控程序通知公安边防部门撤控。

  已结清阻止出境时欠缴的全部税款和滞纳金;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当于全部欠缴税款的纳税担保;欠税人已依法宣告破产,并依《破产法》程序清算终结;其他原因需要撤控的。(重庆晚报记者 张彬)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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