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市人口和计生委出台《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和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对二胎证的办理流程进行了简化,扩大了入口,也加快了速度。新的工作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济南市和各县(市)区原来制定的规定与此次发布的新规不一致的,一律按新规执行。
受理单位不得推诿
生育证就是俗称的二胎证,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为更加方便市民办理,此次发布的工作规范拓宽了生育证的办理入口,除《条例》规定外,工作规范要求,女方有工作单位且纳入单位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由女方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长期在男方户籍地居住并由男方户籍地实施计划生育管理且男方户籍地在济南市辖区内的,可直接由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
对于这一规定,市人口和计生委要求,依据申请办理生育证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女方户籍地、女方单位属地、男方户籍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分别作为对应的办理受理单位。作为受理单位的乡(镇、街道)计生办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证明材料规格统一
近年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所需证明材料的格式一直不够规范统一,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也曾经有市民因为两个区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不同,在两区之间来回奔波办证。
此次发布的工作规范将《婚育状况证明》、《生育二孩审批表》、《生育二孩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等五项证明材料统一进行了规范,并制定了济南市申请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申请生育二孩审批流程。工作规范下发后,全市范围内将使用明确统一的审批表格,减少给市民带来的麻烦。
婚育证明盖章减少
工作规范规定,办理生育证女方长期在男方户籍地居住并由男方户籍地实施计划生育管理且男方户籍地在济南市辖区内的,直接由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
开具夫妻双方婚育状况证明时,只需加盖双方单位和村居的公章,不再需要加盖乡镇和县级的公章。
对济南市辖区内各县市区直接委托办理生育证的,不再另外出具委托函。但济南市辖区内委托外地办理生育证的,仍需按对方要求出具委托函并加盖公章。
初审时间缩短一半
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向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提报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所需的材料,受理单位对当事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必须即时办结。
当事人向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提报申办生育证所需的材料后,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须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初审完毕,这一时限比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了一半。县(市)区人口计生委接到乡(镇、街道)计生办上报的生育证审核材料后,从10个工作日提前到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发证。
市人口和计生委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单位)人口计生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本新规,不得自行增加条件提高门槛,不得突破办理时限。凡不按新规办理、审批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责任。(记者 刘雅菲 通讯员 肖丽萍 郭亚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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