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是全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也是西部后发展欠发达的人口大省(区)。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区,如何学习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区情贯彻“单独两孩”政策?近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并表示将稳妥、扎实、有序地推进落实“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问:广西启动“单独两孩”政策是否具备条件?
答: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以来,广西计划生育工作通过宣传倡导、优质服务、利益引导、全面推行诚信计生,全区人口计生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人口过快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了有利的人口环境。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执行30多年来,全区累计少生了1100多万人,人口出生率由1980年的25.17‰下降到2012年的14.20‰,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80年的19.37‰下降到2012年的7.89‰。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区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总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各项数据表明,我区基本实现了稳定低生育水平,已具备适度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现实基础。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适应人口发展形势、顺应民意的重大举措。一是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是有利于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三是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项政策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单独两孩”政策在广西何时可以落地?
答:“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落实“单独两孩”政策虽然国家没有安排统一的时间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我区实行“单独两孩”政策需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通过后,经过自治区人大代表会议或其常委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进行相应修订,或增加补充规定后才能依法组织实施。目前,我区的生育政策完善工作正在依法有序、积极有效地推进之中。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