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严查留学中介6大霸王条款

2013年12月06日 11:30   来源:京华时报    袁国礼

  昨天,市工商局公布了留学服务行业的首批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这些条款违反了相关规定,经营者利用这些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市工商局将重点查处此类行为。

  工商部门近期对全市72家留学机构进行了调查摸底,共收集了87份使用的合同格式文本。工商部门发现,这些合同文本的问题包括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经营者免除了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权利等几个方面。在充分听取留学服务行业协会和合同监管专家论证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认并公布了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

  目前,朝阳工商分局针对留学服务行业深入开展合同行政指导,支持和指导行业协会建立了行业合同管理机制,成立了留学服务行业协会“合同管理办公室”。今后,市工商局将重点查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目前北京具有资质的留学服务机构共72家,消费者在选择留学服务机构时,可以登录北京留学服务行业协会的网站(www.cnbossa.org)查询具有资质的留学服务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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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服务行业6大霸王条款

  1.“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中介机构不退还费用。”或“签约后,委托人要求终止合同,之前缴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或“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则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无权要求受委托人退还服务费。”

  2.“委托人未能及时向受委托人及第三方缴付有关费用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受委托人不退还委托人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3.在违约责任的表述上,只对委托方有违约责任要求,而受托方无违约责任要求。

  4.“除按法律规定可终止协议或签约失败的原因,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中途退出、终止协议或单方面毁约。”

  5.“凡没有乙方收据的,乙方不负责退款。”或“甲方办理退款手续不能提供乙方收据的,乙方有权不予退款。”

  6.“甲方(经营者)违约时,只退还乙方(消费者)已经缴纳的中介服务费。”(记者袁国礼)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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