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济南市建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召开建筑施工安全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议,对2013年底农民工工资清欠列出明确时间表,清欠工作已于11月22日启动,将持续到2014年2月15日,在近三个月的时间内对全市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检查,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试点农民工工资预储制度
针对年底易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2013年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发改委、财政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为防止拖欠工资,济南市将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监管、农民工工资结算月公示,建立欠薪应急垫付、劳务企业劳务队长管理,并试点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储制度等新举措。
“又到年底了,农民工能否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引起不少市民关注。为此,建委、人社部门将安排专人负责农民工维权和投诉,在最短时间内,对于接到的农民工投诉进行调查,发现一例严查一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零容忍。”济南市建委主任田庄表示。
目前济南有在建单体工程5492个,建筑面积达5688万平米,此次防欠、清欠集中专项整治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2日至2014年2月15日,分为4个阶段,分别是自查(11月22至12月22日)、督促检查(12月23日至1月13日)、巩固提高(1月14日至1月31日)、总结处理(2月1日至2月15日)。
田庄告诉记者,济南市将试点推行农民工工资预储制度,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人工工资预储管理,防止挤占、挪用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
有条件项目须建立农民工实名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的意见》要求,凡在济南市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必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总承包企业不得以建设单位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如果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田庄介绍,此外,还要建立农民工工资结算月公示制度。工程总承包企业应督促分包单位,每月月底前根据出勤及完成的实物量情况,计算农民工应得月工资额,并由总承包企业、分包单位和农民工签字认可后在施工现场公示。
据了解,济南市还将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推行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督促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有条件的项目要探索建立农民工实名制‘一卡通’管理系统,并逐步展开,切实维护农民工的权益。”田庄说。
组织恶意讨薪也将受到处罚
为了防止建筑企业欠薪,济南市相关部门还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对于欠薪企业“零容忍”,尤其是恶意欠薪的单位,会被赶出省城建筑市场。
据了解,自2014年1月1日起,各主管部门开始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列入施工单位诚信建设考核项目中,对所有在济南的施工企业进行筛查,市建委对开发商和施工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
田庄介绍,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并且屡教不改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严重社会影响的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将依法责令停工、暂停其未销售商品房的销售、暂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暂停办理其新开工项目建设手续。
“对于恶意欠薪的企业,或者组织参与恶意讨薪的企业或者人员,一旦造成群体性事件,依法暂停其工程投标资格、降低或取消其资质直至清出济南建筑市场。”(记者 陈伟)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