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关县法院6日对备受争议的大关县官员强奸4岁幼女再审一案作出判决,以强奸罪改判该官员有期徒刑8年
今年8月24日晚,时任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郭玉驰见到一名幼女(2009年出生)在路边玩耍,遂起奸淫之心,便将其抱至家中实施奸淫。随后,郭玉驰被捕并移交检方起诉。检方起诉建议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至5年。
9月24日,大关县法院对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奸淫未满十四岁幼女应从重处罚。但郭玉驰归案后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应综合全案情节予以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情况,同时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均不予支持,判处郭玉驰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判决作出后,受害者家属认为量刑过轻、且没有赔偿,遂向大关县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但遭到拒绝。随后,受害者家属就刑事部分依法向昭通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并就80余万元民事赔偿部分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受害者家属将遭遇发在网络上,大批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众多网民发表评论质疑处罚不当。
昭通市检察院受理申诉材料后,经过审查,认为大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向昭通中院提出抗诉;昭通中院依法受理此案民事部分的上诉,并于10月17日决定,将郭玉驰强奸幼女案刑事部分指令大关县法院再审,民事部分发回重审,并要求大关法院合并审理。
10月25日,大关县法院就民事部分组织调解,双方达成民事和解,郭玉驰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5万元,受害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状。
12月3日,大关县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6日作出判决后,受害人家属以及代理律师认可该判决。(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