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余海蓉)6日,深圳市卫计委公布了我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2012年度我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金额为19144万元。
市卫计委表示,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深圳市社会抚养费是由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街道办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街道负责发出征收决定书,当事人到区财政部门委托的银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统一交至区财政专户,纳入当地财政统筹使用。据悉,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与社会抚养费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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