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记者从武汉市人大获悉,修改后的《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通过湖北省、武汉市两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审议。2013年12月10日起,武汉市主城区全面禁鞭,违规者将被依法处理。
据了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区域包括:武汉市7个主城区,即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建成区。
上述区域同样禁止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和运输,重大节庆活动需经报批可集中燃放焰火。同时,武汉市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限制区外的其它区域是否禁鞭,由各区及各开发区决定。
据了解,该《规定》立法修订阶段,武汉市政府的民意调查显示,74.5%的被访者赞成禁放;71.4%的被访者表示不喜欢燃放烟花爆竹。武汉市人大则征求了拟禁止燃放区域内的武汉市人大代表意见,在有效的304份意见征集表中,291人表示赞成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规定》同时明确,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违反规定携带、燃放、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违规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将根据《规定》以及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依法予以处理。即使未成年人违反规定,也会对其监护人处以罚款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武汉市公安机关为禁鞭主管单位,将在春节期间对该法规予以重点宣传和监管执行。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