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前审理一起借危房改造敛财案,10名干部因受贿获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对原桂平市南木镇村建站覃善军等3名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与7名村干部相互勾结,收受、索取危房改造户“辛苦费”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覃善军、薛珍、周世健被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3年,王正龙等7名村干部则被处以6个月至2年不等的刑期以及相应的缓刑。
2010年至2012年,原桂平市南木镇村建站站长覃善军与该站工作人员薛珍、周世健,在管理及实施南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经密谋后,有分有合地伙同张建禄、蒙祖林、王正龙、卢善宁、薛田辉、黄其贤、凌征源等村支书、主任、文书以及其他村民,以办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收取辛苦费为名,先后共12次收取、索要本镇农村危房改造户的“辛苦费”,合计216750元。10名村镇干部对“辛苦费”进行了瓜分。
案发后,覃善军等10人先后退出大部分赃款,并在司法机关尚未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记者邹婷玉)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