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下发意见 四环以内不再新建商品批发市场

2013年12月11日 11:42   来源:郑州日报   张乔普

  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市场建设和管理

  四环以内不再新建商品批发市场

  昨日,郑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对全市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今后,郑州市四环以内除规划的公益性农贸类市场外,原则上一律不再审批新建、扩建商品交易批发市场。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遵照“整合资源、集聚发展”的要求,郑州市规划布局了十大市场集聚区,优化了市场业态布局。《意见》要求,为严格落实全市市场规划布局和业态分布,避免重复建设和同质化竞争,要努力把十大市场集聚区打造成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商品集散中心、加工交易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新建市场的监督管理,所有新建市场必须符合郑州市市场建设总体规划,并征询市场外迁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意见。对不符合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规划设计、土地部门不予审批用地、工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照;对于已存在的没有合法手续不按规划建设的市场,市市场外迁办将下发整改通知书,由各县(市)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整改。

  《意见》明确指出,对经过市市场外迁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符合全市市场布局规划和业态定位的市场建设项目,对其用地手续、规划编制、建设许可等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实行集中办理,压缩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在其取得合法土地后,可采取并联审批的办法,加快手续办理,从而加快承接地建设。

  《意见》指出,凡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市场,将由消防机关按照《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凡是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依法处理;凡是经认定属违法建设的,将依法拆除。同时,现有市场的提升改造和经营业态的转型升级,都须符合全市市场业态布局规划,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进行。四环以内除规划的公益性农贸类市场外,原则上一律不再审批新建、扩建商品交易批发市场。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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