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公布10大环境保护案例 餐饮污染受关注

2013年12月12日 10:31   来源:现代快报   

  昨天,江苏省高院发布了最近两年来,全省法院审结的10件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有两起都和餐饮油烟污染有关。

  据南京市环保局相关人士介绍,随着城市的发展,餐饮业污染扰民问题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从近年统计的环保投诉数据来看,餐饮投诉占环境类投诉的10%左右,主要是中小型餐饮企业。

  案例1

  酒店油烟污染,居民状告环保局

  2010年,家住镇江新区一小区业主贾先生家楼下,开了一家酒店。酒店的油烟排污口离他家的窗户距离只有2米。贾先生认为酒店排放的油烟和空调外机排放的气体,影响了他家的生活。可每次找到酒店老板,酒店老板都指着墙上挂的环保验收许可称,酒店没有任何问题。

  一怒之下,贾先生把批准酒店环保许可的镇江新区环保分局告上法院,要求其撤销此前的审批许可。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贾先生的房子与楼下的酒店为相邻关系,酒店的油烟排污口与贾先生北窗户距离为2m,与环境保护部颁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距离不应小于20m的要求相差甚远,环保分局的审批行为显然不符合该规范。法院判决,要求镇江新区环保分局撤销此前对酒店的环保审批许可。

  法官点评:类似住宅小区内开设饭店,虽经环保行政主管机关审核,获得了环保审核登记,但业主认为该饭店影响到其居住环境的,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环保部门撤销此前的审批许可。

  案例2

  楼下餐饮油烟污染,居民状告物业公司

  2010年7月,南京荣程物业公司先后将六合某小区四间门面房分别出租给个体户经营餐饮。门面房位于业主陈先生房屋楼下,其中一家餐馆排油烟口紧邻他家阳台窗户。

  后来,陈先生举报后,六合环保部门认定相关餐馆油烟扰民,油污污染小区环境,责令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和整改。陈先生又到法院打官司,要求物业公司和三位餐馆老板共同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南京市中院审理后,认定荣程物业公司将其管理的门面房出租给人开餐馆,放任油烟、污水扰民事件发生,损害了相邻居民的权利。判决物业公司10日内排除餐馆的油烟妨碍,并赔偿陈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官点评:物业公司出租门面房并允许门面房承租人从事餐饮经营,对餐饮经营产生的油烟、污水等污染未予正常管理,长期影响相邻物业权利人日常居住生活环境,侵害其环境权益。(李绍富 沈法轩)

  其他案例

  企业违规填埋有害物质

  环保官员渎职获刑

  2007年1月至2009年6月,镇江新区境内的江苏太白集团有限公司、镇江高鹏药业有限公司以及镇江新区福盛化工有限公司等单位,先后多次将有害废物酸渣、废酸水等,非法倾倒在镇江新区甸上村废弃的仲家宕口内。

  而时任镇江市环保局新区环保分局局长的道路、副局长徐耀平、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宝林,以及镇江市固体有害废物管理中心主任丁春生等4人,在工作中发现了这些企业非法倾倒的有害物质后,不按规定处理,而且对相关企业监管失职。

  案发后,镇江当地检察院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向当地法院公诉道路、张宝林、丁春生犯环境监管失职罪。

  后来,镇江当地法院审理后认定,道路、张宝林、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刑1年。丁春生同样罪名,获刑1年缓刑1年。

  除了以上三个案例外,昨日省高院还公布了化工企业排污导致养殖场鱼死亡遭索赔、景区管委会违规占用林地被要求异地造林,以及走私购买固体废物等环境保护案例。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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