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家国企的采购部部长,于毓生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公司在采购业务及结算货款上提供便利,收受公司给予的钱款共计357万元。昨天,一中院公开审理了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部部长于毓生涉嫌受贿案。
被告人于毓生今年54岁,据检察机关指控,于毓生于2004年至2005年期间,利用担任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前身)物资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的采购业务及结算货款提供便利。为此,于毓生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57万元。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于毓生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毓生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