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12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检方指控,该组织涉嫌在无任何动迁、拆迁资质的情况下使用拆楼梯、砸铁门、放炮仗、泼粪等非法手段暴力逼迁,从中获取巨额拆迁费用。
该案涉案犯罪嫌疑人达12名,因涉及曾被媒体曝光、引起全国轰动的柳州市胜利小区拆楼梯逼迁事件,社会影响较大,旁听人数很多,当日柳北区法院借用柳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庭进行公开审理。
当日的庭审也引起媒体广泛关注,法庭在旁听座位上设置媒体席位,近20名媒体记者参与旁听。
检方指控,2011年至2012年间,刘某等12人组成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绝大部分成员均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有的是“二进宫”、“三进宫”。 刘某购买了大批铁水管、砍刀等,为该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提供作案工具。
起诉书称,以刘某为领导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层次分明,组织结构严密,骨干成员固定,人数较多。该组织呈“金字塔”式“公司” 制管理模式,下层自觉服从上层,并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规定,如平常吃饭喝酒下层成员都不能与刘某共桌,只能上前敬酒。
检方指控,该组织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以及非法追债、插手纠纷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对柳州市的整个社会环境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
检方起诉书显示,2012年初,在柳州市柳北区胜利小区拆迁工程实施过程中,部分住户拒绝与房开公司签订搬迁协议,以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无任何动迁、拆迁资质的情况下,采用口头威胁、砸楼梯、砸铁门、放炮仗、泼粪等非法手段,逼迫40余户未搬迁户及综合楼门面业主与房开公司签订搬迁协议,被告人刘某从中获利58万元,被告人李某从中获利22万元。
检方指控,同年9月份,该组织承接柳州市柳北区滨江世纪城动迁工程,采用与在胜利小区同样的暴力方式,强迫33户未搬迁户与房开公司签订搬迁协议。被告人刘某从中获利人民币21O万元。
检方还指控该组织采用威胁、恐吓、殴打等方式向被害人石某、谭某索要钱财,对被害人李某的办公楼进行打砸。并且多次采用非法手段,帮他人追债、插手纠纷等多起违法行为,涉及金额数百万元。
当日的庭审中,12名犯罪嫌疑人均否认起诉书所指控犯罪事实。在庭审中,“不懂”、“ 不清楚”、 “不认识”、“记不清”等是受审嫌疑人用得最多的词语,嫌疑人都否认自己参与黑社会组织以及进行相关犯罪活动。
多名受审嫌疑人在庭审时称自己在该组织中只是买菜、做饭的角色,称不清楚组织的任何行动。当一名受审嫌疑人被审判员问及,在被警方抓获时身上的牛角刀是何用途时,该嫌疑人称,是平时削水果用。
当日的庭审,中午只休庭了一小时。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13日继续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