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河南涉牧企业"黑名单"制度出台

2013年12月13日 11:48   来源:大河报   刘学增

  昨日,河南省畜牧局印发《河南省涉牧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通知》)等五项工作制度通知。对畜禽、饲料、兽药、生鲜乳和畜禽养殖、屠宰等涉及畜牧行业公司建立“黑名单”制度,进入“黑名单”企业,将会向社会公布,同时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在期限内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建议相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嫌刑事犯罪的还将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制度》规定,有以下七种行为中一项的企业,就将被列入“黑名单”。

  (一)按规定应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号)等相关资质,即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非法添加、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物质的;(三)一年内被畜牧兽医执法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三次以上,或立案查处两次以上的;(四)因违法生产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因违法生产经营,被农业部及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六)拒不接受畜牧兽医执法机构监管、抗拒执法的;(七)存在其他严重不良情形的。

  企业在被确认有以上行为,被列入“黑名单”之前,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企业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经确认,审定备案列入黑名单企业,将由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通过河南动物卫生监督网等途径对外公布,原则上每年公布两次。

  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将检查情况和建议上报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审核,由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删除情况在原媒体上公布。

  如果在“黑名单”期间整改不力或者再次(多次)被列入“黑名单”的,各畜牧兽医执法机构依法予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号。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责任编辑:石兰)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