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零时起拉萨93号汽油每升上调为8.30元

2013年12月13日 16:30   来源:西藏新闻网   麦朵

  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264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2013年12月13日零时起提高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

  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分为拉萨、昌都、阿里三个价区,拉萨价区93号汽油每吨由11104.50元上调为11171.80元,每公升由8.25元上调为8.30元。0号柴油每吨由9198.70元上调为9258.20元,每公升由7.73元上调为7.78元。

  调高后昌都价区93号汽油每吨由12342.82元上调为12410.12元,每公升由9.17元上调为9.22元。0号柴油每吨由10424.40元上调为10483.90元,每公升由8.76元上调为8.81元。

  调高后阿里价区93号汽油每吨由12840.84元上调为12908.14元,每公升由9.54元上调为9.59元。0号柴油每吨由10995.60元上调为11055.10元,每公升由9.24元上调为9.29元。

  根据规定,此次上调后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此价格之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上调。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

  通知要求中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等销售企业要积极组织油源,保证市场供应。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及时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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