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制定家政服务合同 月嫂节假日上班工资3倍

2013年12月14日 09:43   来源:广州日报    黄向东 刘炜

  本报讯 (记者李大林 通讯员黄向东、刘炜)月嫂工作日明确为26天,其间如在国家节假日工作则可领到3倍日工资。日前,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共同研究制定了2013版《广州市家政服务合同》和《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于12月起在全市推行使用。

  新版家政合同示范文本修改了对保险的规定,明确了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家政经营责任险》的保额。以往的保险档次很难确定赔偿金额,而现在明确了保额(具体由双方协商后填写),更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新版月嫂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在服务时间方面明确了工作时间要保证26个工作日,休息时间为4天,雇主和月嫂协商后可选定每周休息1天或月底合同结束前休4天。旧版合同示范文本只规定“按月平均服务报酬结算”,而没有明确一个月是按26天算还是按30天算,容易产生纠纷,因此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凡不足月者按每月26日的日平均服务报酬来结算月嫂工资。

  旧版月嫂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由月嫂和雇主协商国家假期的服务报酬,而新版月嫂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则直接明确了遇国家假期若要月嫂服务的,雇主要按日工资3倍向月嫂支付报酬,使月嫂的权益更有保障。

(责任编辑:秦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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