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起 广西所有国Ⅲ标准车辆将不能入户

2013年12月16日 15:21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彭皖春 蒋淞宇

  近日,市民李先生询问“柳州交警”新浪微博:“想买一辆洒水车,该选择国Ⅲ标准还是国IV标准?选择国Ⅲ标准的话,还可不可以上牌?”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答复: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和《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标准的公告》有关要求,2014年1月1日起,广西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简称“柴油车”)和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汽车(简称“重型汽油车”)将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李先生如需购买国Ⅲ标准的,须在今年12月31日以前入户,2014年元旦起上述车辆将不能入户。

  从2014年1月1日起,广西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的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对不符合国IV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手续,环保部门也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同时,机动车主可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sepa.org.cn)查询到国IV标准的车型。

  柳州交警提醒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根据国IV标准,组织安排销售计划,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国IV标准的车辆,并在销售机动车时向购车者告知。同时,已购买不符合国IV排放标准要求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车主,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对自己的车辆完成上牌登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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