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一则菏泽市环保局上传至省环保厅官网的信息表明,菏泽曹县针对大气污染出台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县委书记、县长担任组长的督察组进行现场督察,按《曹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对10名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责成八人电视道歉,另外两人予以停职检查。
记者获悉,早在9月4日,曹县即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次调度会议,在此次会议上,即明确提出,对工作懈怠者要按照《曹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制度(试行)》进行问责。
曹县还明确了工业企业空气污染治理、扬尘污染防治等13项重点工作的具体任务、标准要求、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并成立了13个工作小组,组长全部由副县级领导担任。此外督察组更是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组长,当地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任副组长。
曹县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曹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将每项工作的完成时限细化、具体到每一周、每一天。而根据曹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要求,曹县要确保PM2.5达到0.075毫克/立方米、PM10达到0.15毫克/立方米的标准。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目标的,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曹县官方通报,截至10月底,已对10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责成8名责任人通过电视向全县人民公开道歉,对2名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