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停车管理,能不能实现“统一” 河南商报记者 唐韬/摄
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的非机动车停车场由停管中心管理
二七区的归二七区车管会管,金水区多由街道办管……
停车管理,怎一个“乱”字了得
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混乱,谁来监督管理?
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停管中心”)副主任张逊称,金水区和二七区两区管不住。二七区车管会称,部门工资发放困难,期待被收编。为何会上演“三国演义”?有街道办称,管理难度大,期待“统一”。
整顿后效果不一
中原、管城有所改善二七、金水没啥改观
12月6日上午,河南商报记者向法定主管部门停管中心反映非机动车停车场存在的问题后,该中心对管城区和中原区43个非机动车停车场进行整顿。停管中心相关负责人称,他们对中原区和管城区共220名看管员进行了培训,并对相关部门下发建议通知书,完善非机动车停车标志和收费公示。
河南商报再次走访发现,管城区与中原区非机动车停车场均竖立了公示牌,看管员持证上岗,但二七区与金水区并没有改观。
按照《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公安机关主管本市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规定具体负责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停管中心作为具体负责停车场管理的部门,为何只对管城区和中原区整改呢?张逊说,郑州市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分区管理,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归停管中心管理,二七区由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二级机构二七区车管会管理,金水区则多由街道办管理。
不同区域,不同管理?
一份“会议纪要”引发“三国演义”
为何不同区域会有不同的管理?二七区车管会、停管中心、街道办均提及一份会议纪要。记者查阅媒体报道发现,这份会议纪要由郑州市政府办公厅1997年1月17日签发,名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管理权限的会议纪要》。
该文件第一条说:“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将原有市内各区公安分局管理的非机动车停车场(点),按属地原则移交给各区办事处管理。移交后隶属各区市政部门。”
在这份会议纪要之后,2002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制定《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将停车场管理职责统一到公安机关。然而,二七区和金水区沿袭之前的管理办法,二七区依旧由二七区车管会管理,金水区依旧由办事处管理,形成了今天的“三国演义”。
各有苦衷的管理者
停管中心:整改没人听
根据《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和《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设置停车场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停车场许可证,看管员需持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统一制发的看管证件。未经许可擅自设立临时停车场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但张逊称,除了管城区和中原区43个非机动车停车场,并未给其他区域非机动车停车场下发过停车场许可证及看管员上岗证。
张逊称,非机动车停车场作为道路上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由市政、建委、公安交管部门参与,“交给我们,我们才能管理,有些没有移交,我们怎么管理?”“给人家下整改通知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人家压根儿就不来。”
车管会:收入很微薄
二七区车管会主任李旭东说,二七区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以前归公安机关管理,后来交给了市政部门,成立郑州市停管中心之后,公安部门没有收回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权,就形成了今天的状态。
他说,曾发放过停车公示牌,但有些停车场并不拿出来,“我们是要求统一按照规定收费的,但也不能天天盯着他们呀”。李旭东说,现在该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看管员根据看管车辆的多少,向车管会交费,剩下的归看管员自己。现在该中心有编制的员工有30多人,但真正干活的只有五六个人,前段时间,工资很难发放,员工不满,向上级反映问题。
办事处:管理难度大
至于违规收费,经八路办事处城管科科长吴明华认为,收费标准低,看管人员老龄化,管理难度极大。
文化路办事处经济管理科科长张东称,辖区内非机动车停车场几乎自负盈亏,街道办几乎不收钱。
在张东看来,1997年下发的会议纪要中由街道办管理的规定已经执行多年,而这些年中,街道办的职能已经发生转变,以前检查、收费,现在根本就没有执法权。“有些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看管员根本就不理我们,有时候我们还挨骂。”
“统一”似乎成众望所归
河南商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统一管理权”是不少相关负责人共同的愿望。张逊说,二七区和金水区,非机动车停车场由市政部门和街道办管理,人家管得也“理直气壮”。“我们不是一个部门,管理难度很大。”他认为,如果统一到一个部门管理,不会这么乱。这一观点得到李旭东的认同,“如果移交给办事处或者停管中心管理可能会更好”。
至少三个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不管是从法规角度还是从宏观管理角度,都期待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能够统一管理、统一规范。
不仅如此,针对非机动车停车场违规收费的情况,郑州市物价局在一份调查中也表示,期待明确管理部门。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