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低不少于10亿元 成都帮中小微企业“减负”

2013年12月17日 21: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徐杨祎贺劭清

  记者17日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成都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预计未来4年内,每年将为中小微企业减轻税费负担最低不少于10亿元。

  《意见》共有八项二十六条,实施范围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有效期4年,涉及加强企业服务、财政扶持、融资支持、创新发展、拓展市场、提升管理多个方面。

  在税收减免方面,《意见》指出: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免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的中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则在计算应纳所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在未来4年内,成都还将每年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不低于2.2亿元的专项资金,帮助企业发展的同时,为企业贷款担保提供风险补偿。

  《意见》新增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在政府年度采购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3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

  为了鼓励中小微企业产品进入大型商场和超市,《意见》还新设立了两种补贴机制:对中小微企业进入中心城市主城区大型商场和超市设立专柜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对大型商场和超市吸纳成都中小微企业产品新进场销售的,按新产品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针对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管理薄弱、人才不足问题,《意见》首次提出了支持企业管理创新,设立30万元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同时对企业开展各类人才培训、技能鉴定等活动给予适当补助,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创业就业的,成都将给予社保补贴。

  据悉,成都全市中小微企业总数达20余户,从业人员达200余万人,仅2012年就实现增加值3281.5亿元。(完)

(责任编辑:袁霓)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