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干部被控受贿近400万元 称收钱属人情往来

2013年12月20日 16:39   来源:法制日报    翟小功 程玲玲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他依然“谈笑风生”,竟笑称收受钱财系人情往来。

  这名“谈笑风生副县长”,就是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原副县长石春海。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石春海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21家单位和个人贿赂359万元,此外还有价值48897元的住房装修。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石春海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多个部门,了解到这名“谈笑风生副县长”受贿近400万元的详情。

  家人购物旅游让开发商埋单

  石春海,男,1964年2月出生于广东省增城市,2006年12月至2011年8月任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11年8月被免职降为科员,开除党籍。 

  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1年,石春海担任副县长期间,负责招商引资工作。2010年3月,乐东锦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楼春元等浙江义乌籍商人到乐东县考察投资项目,通过副县长郭勇认识了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石春海。当时,乐东县招商办主任符华实介绍了尖峰镇岭头村和海滨村新农村建设项目,但楼春元没有下决心投资该项目。

  2010年5月,在上海考察的石春海打电话让楼春元给其家人购物。次日,石春海因紧急公务要乘飞机返回海南,楼春元便从义乌赶到上海和石见面,提出没时间给其家人购物,然后送给石春海10万元。

  同年6月,石春海打电话给楼春元,称其家人要到华北、东北旅游,让楼春元派人陪同。楼春元称无法派人陪同,但送给石春海10万元作为家人旅行费。

  “这是我们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最多也只能算是民间借贷,不能认为这是受贿吧。”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石春海在法庭受审时竟然微笑着如此辩解。

  2010年7月,楼春元任法定代表人的锦都公司与乐东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乐东县尖峰镇岭头村和海滨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框架协议书》,约定由锦都公司投资20亿元开发该项目。同年12月,双方正式签订《乐东县尖峰镇岭头村和海滨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购买新房要设计院包揽装修

  2008年8月至2009年7月,海南中科规划设计院先后承接石春海分管的乐东城投公司和乐东县建设局发包规划设计业务。石春海作为分管副县长,参与相关业务的组织调研、方案评审和沟通、协调等工作。

  法院查明,2009年9月,石春海的妻子吴梦雅购买海口市碧湖家园小区2号楼B单元1008房。之后,石春海让海南中科规划设计院法定代表人赖海明帮助设计该房室内装修方案和施工装修。赖海明派人购买装修材料,对该房进行室内装修,于2010年春节前装修完工。经鉴定,赖海明为石春海装修该房的人工和装修材料支出的市场价值为48897元。

  石春海称,为了感谢他在业务方面提供的帮助,赖海明主动提出帮忙进行施工装修。两三个月后,该房装修完毕,装修材料和装修工程款是赖海明出资,他没有付给赖海明装修费用。

  “他主动帮我装修,这也是朋友之间的赠与行为,不应该认定是受贿。”石春海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都承认,但在法庭上依然笑称这是朋友间的交情,不属于受贿。

  帮忙摆平拆迁难题收好处费

  法院查明,曾任乐东县旧城拆迁领导小组组长的石春海,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单位和个人摆平在用地征地拆迁中的困难,大肆收受“好处费”。

  2008年4月,李汉良以挂靠乐东县建筑公司名义与乐东县种子公司、畜牧局和科协合作建房,拆除三家单位原使用的综合楼后再新建一栋综合楼。

  李汉良表示,因项目拆迁问题,他找到负责旧城拆迁的领导石春海帮忙。过了一个多月,该项目的拆迁问题得到解决。2008年6月的一天,他送给石春海6万元以示感谢。

  2008年11月,陈强以广东电白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承建了乐东县江北路工程项目。在开工之前,发包单位乐东城投公司向石春海汇报了该项目存在的拆迁、征地等问题。

  陈强说,石春海组织有关部门较快解决了问题,使该工程得以顺利开工。“2009年的一天,我在乐东县职业中学附近送给石春海3万元。2010年春节,我又在乐东县钓鱼台宾馆送给他1万元”。

  2010年11月,海南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竞拍到乐东县人民医院、卫生学校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家单位的25.6亩土地,准备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

  “因该项目需要拆迁,我就找到石春海帮忙。经协调,解决了该项目的用地拆迁问题。为表示感谢,2010年年底,我在乐东县城永明桥边送给了石春海10万元。”海南城镇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说。

  法院还查明,2008年4月,石春海利用职务便利,替海南利维公司摆平在“两块私人宅基地”、项目用地青苗补偿问题上的障碍,收受8万元;同年6月与8月,“帮助”海南琼山基础工程公司、乐东果果公司解决村民因青苗补偿进行阻挠的问题,分别收受10万元与5万元。

  操纵土地过户变更收感谢金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在土地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犯罪问题频频发生。

  2000年,乐东县政府为抵偿工程款,将87.606亩土地出让给郭仁清。2008年6月,郭仁清将87.606亩土地中的76.4388亩转让给乐东龙圣投资置业公司。

  “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之前,听说乐东县政府要以超过两年未开发为由收回该土地,我便找到石春海,请求不要收回土地和尽快办理土地过户。事成之后,我送给他50万元。”郭仁清供述。

  法院查明,2010年7月,乐东大原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雪兰以协议方式受让香港海粤旅游服务公司位于乐东县九所镇的21亩工业用地,准备开发“九龙豪庭”项目。

  “当时,该土地剩余的使用年限为34年,为了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和将土地的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及延长使用年限,我就找到了石春海。”周雪兰称。

  此外,2010年6月,孙晓春、程丽玲通过收购乐东耶园公司、乐东口品公司和乐东耀正公司全部股权的方法,获得了三个公司在黄流镇铺村78.989亩商业服务用地的使用权。

  随后,孙晓春、程丽玲向乐东县国土局申请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延长使用年限,准备开发“金沙海岸”项目,并委托周雪兰帮忙办理相关手续。

  周雪兰再次找到石春海帮忙。为了感谢石春海的“尽心尽力”,2010年下半年,周雪兰在石春海办公室送去20万元。几个月后,周雪兰又在海口市海秀路南大桥附近送给石春海50万元。

  法院查明,石春海在涉及土地的办理过户、审批、变更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过程中,相继收受多个单位的贿赂。

  海南省一中院审理认为,乐东县原副县长石春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1家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359万元和价值48897元的住房装修。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石春海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对石春海收受的赃款继续追缴。

  一审宣判后,石春海表示将上诉。(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翟小功 程玲玲)

  □说“法” 惩治贪腐应注重思想源头治理

  在复杂的社会关系网中,领导干部由于手中掌握着权力,容易成为社会人员的交际或公关目标。在此情况下,个别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与一些“大款”称兄道弟,对“兄弟”的“进贡”从不拒绝。因此,在反腐工作中,亟须从源头治理,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首先要抓好权力观教育,摒弃干部的特权思想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观念。其次要狠抓对干部的管理,建立公正完善的用人制度和严密健全的管理制度。另外,要狠抓廉政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各项廉政制度的执行力度,倡导清廉的社会风气,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邢东伟)

  链接    

  福建省福州市原副市长杨爱金因收受贿赂,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已追缴在案的受贿赃款人民币806.1566万元、美元2.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1947年出生的杨爱金,在1994年至2010年间,担任连江县委书记、福州市政府副市长。其间,杨爱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用地审批、项目消防验收、专项财政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共计约合人民币806.1566多万元、美元2.8万元。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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