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获悉,即日起至春节前,北京市将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启动“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整治,留职不停薪、在编不在岗、死亡不注销、调出不下编、冒领养老金等9类情况均在清理之列。各单位一旦发现有此情况,须立即停发其工资待遇,还要追回已发资金。
整治涉及各级机关事业单位
北京市编办、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将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和编外聘用人员的专项整治。范围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以及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吃空饷”在一些基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确有存在,如前不久曝光的山西省侯马市国土局职工卢建平,从未上过一天班,却以干部身份领了9年工资。
单位和个人可电话信件举报
市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专项清理过程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各区县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牵头,各单位须在本单位办公地点显著位置张贴接受群众监督的公告。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或市纪委监察局、市编办进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12388;市编办12310。
处理不及时将“补课”“返工”
各单位如果发现“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的,要立即停止支付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并负责追回其多领的财政资金。
明年1月,检查组将对区县和市级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但处理不及时的,将被责令“补课”、“返工”;瞒报不报、弄虚作假、核查属实的,将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9类整治对象
1 离职、辞职、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长期病假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以及被单位开除、辞退,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的在编人员
2 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核销(减)工资的人员
3 人事关系已经调出,继续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4 未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一人领取双份工资的人员
5 未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批准提前内退,或者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后,长期不在岗的人员
6 按照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照在编职工标准领取工资的人员
7 离休、退休后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的人员
8 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
9 伪造人员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和津贴补贴的单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