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管部门提醒:连续三次未审验驾驶员将"降级"

2013年12月23日 13:58   来源:城市快报   

  22日从交管部门获悉,本年度大中型准驾记录驾驶人审验已接近尾声,原本应参加审验、学习教育驾驶人70万人,目前仅有50万人完成了审验。交管部门提醒,驾驶证未经审验的驾驶人是不允许驾车上路的,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尽快办理审验手续。

  提示1

  哪些人需参加审验、学习教育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记录驾驶证,有交通违法记分的驾驶人,以及持有上述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所属支队接受审验并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安全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记录驾驶证,无交通违法记分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所属支队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安全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需要提醒的是,驾驶证初领证日期的月日至第二年对应月日,为一个记分周期。如初次领证日期为2012年12月10日,则至2013年12月10日为一个记分周期。

  提示2

  哪些驾驶人将不予通过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记录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所属交警支队办理期满换证、遗失补证、自愿降低准驾记录手续。其他驾驶人可在所属支队、车管所、交管部门授权的一站式单位办理期满换证、遗失补证手续。不过,审验时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考试等情形的,不予通过审验。

  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由交管部门处500元罚款。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交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驾驶人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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