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规定:道路转弯处100米范围内不得设洗车场

2013年12月23日 14:57   来源:西藏新闻网   

  《拉萨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出台后,拉萨市市政市容管委会开始对全市87家洗车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和专项整治。昨日,记者了解到,目前,该部门制定了《拉萨市区洗车场设置技术规范》,已报拉萨市政府审批。对于,在道路转弯处100米范围内设置的洗车场一律取缔,此外,申请建设洗车场必须具备七大条件,符合条件方可申请。

  现状

  多数洗车场没有建沉砂砾池、排水沟,多数洗车场内外卫生状况较差,个别洗车场设在了道路的转弯处和重要交通道路路口上。

  要求

  禁止在城市繁华商业街区、重点旅游景区周边、交通要道口或者转弯处等区域设置洗车场,道路转弯处100米范围内设置的洗车场将依法进行取缔。

  不合格的洗车场

  要求业主限期整改

  拉萨市市政市容管委会组织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市区洗车场主要存在四大问题,随意摆放座椅、晾衣架、指示牌;在绿化带、树枝上乱挂毛巾、汽车坐垫套等物品;多数洗车场没有建沉砂砾池、排水沟,个别洗车场的沉砂池不符合专业规范,沉砂池内的淤泥没能及时清理;多数洗车场卫生状况较差;有些市民洗车时,直接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正常出行。

  执法人员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洗车场全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没有建沉砂池的洗车场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修建沉砂池;洗车场乱摆乱放现象要及时整改。

  市区公共场所

  禁止设置洗车场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个别洗车场设在了道路转弯处和重要交通道路路口上,这些洗车场的设置不符合《拉萨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禁止在城市繁华商业街区、重点旅游景区周边、交通要道口或者转弯处等区域设置洗车场。”一位工作人员说:“对于在道路转弯处100米范围内设置洗车场的业主,我们也下发了通知书,将对洗车场依法取缔。”

  另外,《办法》中指出,不得在老城区和历史文物保护区域设置洗车场;不得在沿街门面设置洗车场;不得在公共绿地、公共厕所和消防栓等公共设施的供水管道盗用水源,从事车辆清洗业务;其它妨碍生产生活、影响市容景观的区域、单位和位置禁止设置洗车场。

  申请设置洗车场

  必须具备七大条件

  如果市民想在市区内申请设置洗车场,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拉萨市市政市容管委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同时,洗车场业主在申请设置洗车场时,还必须具备七大条件。洗车场一律要在室内或院内经营,具备100平方米以上的冲洗、擦车场地;洗车区长度不应小于6米,宽度不应小于4米,清洗间内净高不得低于3米;建设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沉砂池、隔油池,洗车区周围设置排水沟或截水沟,并在沟上加盖水箅;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排放的废水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必须具备机动车出行专用通道;具备必要的垃圾收集容器和车辆清洗保洁设备;洗车用水应具备计量设施;经营场所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噪音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洗车场容貌

  要符合六大要求

  按照规定要求,洗车场必须设置在院内或室内,不得在场外从事占道擦洗或摆放其它物品;洗车场环境卫生整洁,物品晾晒不得影响市容;洗车场应分为洗车区、擦车区与等候区,擦车不得占用公共场地,污水不得外溢,室内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洗车场必须设有沉砂池或效率更高的污水沉淀设施,沉砂池需定期清理,防止堵塞下水设施;洗车场店招店牌、指示牌等户外标志,应严格按照《拉萨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设置,不得占道摆放移动式灯箱等户外标识;污水应当集中排放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当除油,污泥应当运送环卫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妥善处理,不得乱堆乱放,不得污染环境。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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