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为有效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电镀行业可持续发展,辽宁省决定对电镀行业污染进行专项整治。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将持续1年,即到2014年底前完成。期间,辽宁省将对现有电镀企业逐个考核验收。按照相关要求,凡是无环评批文、无环保验收合格证、无1年以上环保部门污染物排放监测达标报告、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电镀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或停产;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镀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或淘汰。
根据规定,新建的电镀企业应一律在电镀园区内建设;经过整治后,除个别符合要求的高标准电镀企业外,电镀园区外原则上不得有电镀企业存在;拟原地保留的电镀企业,由省环保厅、省经信委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保留。
此外,辽宁省还规定,对经考核没有合格的电镀企业,其电镀任务量又相对较大的市,可考虑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重点建设1~3家高标准电镀企业作为承担本地区电镀任务的龙头企业。但此类电镀企业的总投资要在3000万元以上,且全部采用国内先进的电镀生产工艺及装备,其建设方案要经省环保厅和省经信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记者丁冬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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