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药店试点卖奶粉实行自愿申请原则,对药店申请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要求和程序,实施许可。
对此,记者采访的多家药店负责人均表示不解:“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来经营奶粉,试行专柜专区销售等对药店而言都不是问题,问题是早在国家没有试点之前,不少药店都获得工商部门单独发证,可以经营奶粉,如此一来,试点的意义何在?今后是必须申请试点才能卖奶粉?还是即使不申请试点,凭着工商所发的乳制品流通许可证也能继续卖奶粉?”有药店人士认为,与其试点不如直接进入“专项认证模式”。
此外,更有药店人士担心,如今虽然在省一级已经完成了药监部门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但在市区的改革仍未完成,申请试点会否变成申请无门?“暂时也只能观望”。 (陆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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