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广告宣传内容可要求写入购房合同

2013年12月24日 09:47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买房哪些事项忽略不得?日前合肥市房产局下发通知,要求在商品房销售现场统一设置“购房提示”公告牌,明示买房者需要注意的事项。

  据了解,买房时由于对相关细节不太清楚,很多购房者没能做到明白购房,也产生不少商品房买卖纠纷。合肥房产局下发通知要求,今后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在销售现场统一设置“购房提示”公告牌,其中内容包括确认购房者是否符合国家及合肥市限购政策规定、申请银行和公积金按揭贷款条件的要求;所买商品房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处于何种销售状态;楼盘广告内容和销售人员的承诺,可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楼盘周边不利因素信息的披露等。

  “购房提示”中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内部登记、VIP卡等形式,收取排号费、诚意金、认筹金、保证金、融资、借款等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购房者缴纳的购房款(含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等)要直接存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该楼幢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在销售现场的统一“购房提示”均以合肥市房产局的名义发布,公告牌要求制作展版形式(尺寸不得小于60cmx80cm),同时要摆放在销售现场进门处的醒目位置。同时,合肥房产局还公布了资金监管咨询电话:0551 -62620692,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投诉。(记者郜征)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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