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博罗县法院23日通报了一宗“老虎机”赌博案。一个团伙三个月内在博罗县园洲镇投放“老虎机”近百台,1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据悉,何×林、李×建、陈×云、李×波、李×芬、邓×英、石×良等十三名被告人均来自湖南临武县。2010年,何×林、李×建、陈×云等三被告人共同出资30万元,开始在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摆设赌博游戏机。其中何×林出资18万元、李×建出资7万元、陈×云出资5万元。张×生(另案处理)不出资,负责处理涉及开设赌场的各种关系。
获得非法利润后,所得利润由张×生占20%,何×林占剩余的40%、李×建、陈×云按出资比例分配另外剩余的40%。按照该团伙的“规矩”,每个月每台赌博机400元至500元店租加上所摆放赌博机营利利润收入的10%的提成支付给档主。至被查获之日,该团伙累计结存2791339元。被告人何×林、李×建、陈×云于今年1月31日分掉180万元后,余款991339元由被告人何×林保存。
法院认为,13名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属于情节严重,犯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何×林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李×建等12名被告人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十个月等有期徒刑,并处以2000元至350000元等罚金。(记者秦仲阳 通讯员李有军、梁玉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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