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和春节将至,省教育厅昨日出台“八大严禁”,要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根据相关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发现一起绝不手软。
“八大严禁”包括: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和发放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贺岁纪念品、土特产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以及其他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送礼金等拜年活动。
二、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贺岁纪念品、土特产品及其他年货节礼。
三、严禁基层单位以拜年为名到上级机关走访、送礼,或者宴请上级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举办各类节日庆典、节日团拜、联欢会等活动。
五、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或者用公款大吃大喝,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组织或者参与境内外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六、严禁在上班时间参与打麻将、上网打游戏、网购等活动。
七、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禁止公车私用规定》。
八、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本报记者 胡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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