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院依法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光明“12·11”重大火灾事故案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悉,12月11日凌晨1时26分,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1290平方米。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政府决定成立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处置督查组,对该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督查,确保事故处置全过程工作措施足额到位。经调查,认定火灾系电源线短路所致,为重大责任事故。 (记者张仁望)
(南方日报 张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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