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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将开展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

2013年12月30日 17:53   来源:兰州晚报    郭兰英

  明年1月1日至3月10日,我市将全面开展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房屋、土地以及用于经营性的资产进行重点清查,准确摸清“家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此次国有固定资产清查的对象是: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公司)。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政府调拨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有的固定资产等;市本级所属国有土地、公共资源、公共设施等固定资产,旅游资产,交通运输资产(包括城市以外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资产);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公司)占有使用的国有固定资产。

  据悉,从明年1月1日开始至1月15日,是清查工作自查摸底阶段。1月16日至2月15日是统计复核阶段。2月16日至3月10日,是汇总评估阶段。

  根据清查实施方案要求,对单位使用的权属暂时难以界定或价值难以准确计量的国有固定资产,要专项反映;对各类国有固定资产损失挂账,要认真核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对清查中发现的违规处置国有固定资产,其价值一律不得核销,已经核销的要予以冲回,待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后再行处置。

  同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如实全面地反映国有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一经查实,将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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