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部分地方卫计部门陆续展开“单独两孩”政策的细节规划后,2013年12月30日,中央层面下发首份全国布局的指导性文件,明确接下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总体思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地在调整生育政策时,要建立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做好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生政策的有效衔接。
明确政策调整总体思路
《意见》提出,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意见》明确,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基本原则一是总体稳定,确保政策实施过程风险可控,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二是城乡统筹,在城乡同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三是分类指导,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各地从实际出发作出安排;四是协调发展,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均衡发展,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生育政策调整的方法步骤为,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全面评估当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及政策实施风险的情况下,制定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意见》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加强组织领导。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建立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做好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西部地区“少生快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政策,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
公共资源市场需求延展
“在中央的指导思想指导下,我们会根据要求跟进配套措施,完善细节”。12月30日,江苏省一名地方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配套政策中,将包括奖励优惠等配套政策制度的衔接。
而奖励政策中,亟待调整的一条,就包括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施行31年来,各省份制定的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几乎没有变化。
此外,还有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政策实施后,意味着卫生、教育等公共资源的需求也将出现一个显著上升的阶段。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建议,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后,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确保政策衔接。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孕妇围产、婴幼儿保健等医疗服务保障,合理规划和配置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资源,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据统计,2013年北京市助产机构共127家,其中三级41家,二级73家,一级13家。各级助产机构产科核定床位数共计4466张,基本可以满足孕产妇分娩需求。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结构性的,即三级医院人满为患,二、一级助产机构利用率不足。
北京市卫生局介绍说,针对新政策实施后分娩量可能会进一步增加、高龄产妇和高危妊娠增多的情况,将扩增产科床位比重,加大急救设备配备,同时完善转诊工作,逐步形成一级、二级助产机构以接诊正常和低危孕产妇为主,三级医院以接诊高危孕产妇为主的格局。
事实上,不仅是北京,在更多地方开始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全国范围内的公共资源市场将得到进一步拓展。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