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村民、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体从宽、减免罚款或者地价……”昨晚,深圳市规土委发布消息称,深圳市政府五届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该办法中对困扰深圳多年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提出了一些新的处理措施,也是深圳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土地二次开发利用的一次新的突破。
这部试点实施办法在深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尾大不掉的背景下,提出了严格区分处理范围,坚持宽严适度、分类处理确认的原则:对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违建、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所建住宅类违建不予处理确认;对原村民、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体从宽、减免罚款或者地价。同时,对历史遗留违建的处理确认属于有限确认,仍限制流转获利、限制征地搬迁补偿标准,以使违法者难以从违法行为中获取利益。
昨晚,深圳市规土委并未详细发布该部《试点实施办法》的详细内容,其详细政策预计将于近日公布。与此同时,深圳市查违办又发出通知,将对在建、在售的违法建筑展开一场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叫停,严肃查处,拆除一批,以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防止政策被误读为政府放宽违建查处,致使全市再掀违建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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