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规范公务活动:全市性会议一般不超200人

2013年12月31日 17:00   来源:兰州日报    

  会议规范

  全市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予召开。建立“无会周”制度。务实精减会议,控制会议时间。除市党代会、市“两会”以外,全市性会议一般不超过200人,各部门召开的年度会议,一般不超过120人。

  公务接待

  公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外出参加公务活动乘坐交通工具和关于住宿标准的有关规定。接待来兰参加公务活动宾客,一律以公函为准。无公函的,一律不安排接待。用餐一律“四菜一汤”,实行自助或分餐制。

  公车管理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统一管理,派驻原单位调度使用。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公务车辆夜间定点存放,节假日期间除应急、值班和工作需要一律停驾封存。

  12月29日,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的补充规定》,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事宜作出明确规定。

  同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和《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就规范我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等相关事宜作出明确规定。

  严格会议审批坚持节俭办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的补充规定》要求,全市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会议主办单位在每年11月15日前将下年度会议计划报市委办公厅。报批材料要明确会议名称、会议主题、参会范围、会期、经费预算等内容。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予召开。建立“无会周”制度。每月第四周为“无会周”,市委、市政府不安排会议,遇特殊情况,顺延或调整。全年“无会周”不少于8周。务实精减会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严格把关,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予安排,对内容相近、参会人员基本相同的合并套开,能用视频会议的不集中召开。控制会议时间。除法定会议、涉及研究部署全局性重大事项的会议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安排半天。各部门年度性工作会议,每年原则上只安排1次。

  除市党代会、市“两会”以外,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一般不超过200人,各部门召开的年度会议,一般不超过120人,与会议关系不密切的人员一律不安排参加。坚持节俭办会。全市性会议一律安排在市委、市政府机关会议室召开,严禁在风景名胜区或宾馆、饭店召开,不摆花草,不发文件袋、文具和纪念品。原则上各类会议不安排住宿和用餐。需安排食宿的会议,只安排远郊县区参会人员,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不上烟酒。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

  无公函不接待用餐“四菜一汤”

  《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公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各类公务活动年初提出计划安排,报市委审定后计划实施。外出活动要科学制定方案,合理安排时间、内容、路线、人员。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严禁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严禁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办法》要求,外出公务活动必须向对方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得到对方回函后实施。严格执行外出参加公务活动乘坐交通工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关于住宿标准的有关规定。住宿宾馆一般应安排在当地政府或驻外办事处指定的定点接待宾馆。外出参加公务活动用餐一律在住宿宾馆用自助餐,往返机场、车站不得迎送。

  接待来兰参加公务活动宾客,一律以公函为准。收到公函后要及时回复。无公函的,一律不安排接待。来兰宾客在兰公务活动期间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1次,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用餐一律“四菜一汤”,实行自助或分餐制。突出地方特色,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市上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统一管理用车节假日一律停驾

  《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按照统一管理、分散使用、费用包干的原则,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车辆统一管理,派驻原单位调度使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统一管理。由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核定驻在单位年度公务用车包干费用,并统一审核、支付、结算实际运行费用,市财政局监督执行。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务用车的调度审批。兰州市辖区内公务用车由驻在单位每周按工作需要提出用车计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定并制发派车单。辖区外公务用车由驻在单位提前申请,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同意后,派遣使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监控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每月定期公示。

  《办法》要求,驻在单位负责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计划,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派车单,做好车辆的运行调度和管理。驻在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公务车辆夜间定点存放,节假日期间除应急、值班和工作需要一律停驾封存。驻在单位不得向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长期借车调车使用。领导干部工作调整或调离,由新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工作用车,不得占用原单位车辆。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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