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这标志着巨灾保险制度在深圳率先建立。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将目前以政府财政为主的巨灾损失经济补偿模式,向以政府财政、保险赔付、巨灾基金等共同支撑的多元化模式转变,增强了抵御巨灾风险的能力。
记者获悉,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第二部分是巨灾基金。由深圳市政府拨付一定资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的赔付,且巨灾基金具有开放性,可广泛吸收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第三部分是个人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主要满足居民更高层次、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记者/谭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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