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反映]不良信用记录咋来的?
“我第一次去办理贷款业务,就被告知有不良信用记录。”前日,安阳市民王海涛气愤难平,他说,去年11月20日,因做生意需要资金,他去市工人文化宫附近的招商银行办理贷款。工作人员告诉他,说他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不能办理。“我的信用卡都及时还款。”王海涛十分不解地说。
当天,王海涛就去中国人民银行安阳市中心支行查询。查询结果显示:“2004年6月30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接收债权,金额21193元。”
“我真是想不出我怎么欠的钱,怎么后来还有还款?”王海涛询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得知,是他没有还清14年前的房产抵押贷款。
“14年前,我还在单位宿舍里,还没有房子,怎么会有房产抵押贷款。”王海涛说,在他的要求下,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给他出具住房贷款抵押合同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两份合同复印件中显示,14年前,王海涛曾以安阳市文明园小区的一套房产向中国建设银行安阳分行南环路支行抵押贷款52000元,贷款的期限为1999年8月4日至2009年8月4日,贷款用途为购房。
王海涛着急地说:“根本就不是我的签字,也不是我的印章。这些都是假冒的!这套房子根本就不是我的,我到现在还不知道文明园小区在哪里?”
[调查]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困难重重
无奈之下,王海涛只好来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询问情况。
“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我要求看看这套房产的房产证和与合同相关的手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剩下的资料只有公、检、法等部门才能查看,他们让我找当地的建设银行。”王海涛说。
但中国建设银行安阳分行南环路支行已经不存在了。王海涛只好向中国建设银行安阳分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反映相关情况。
前日下午,中国建设银行安阳分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赵经理介绍,他们经过调查,没有发现王海涛的抵押贷款合同及相关手续。
赵经理说,2004年,中国建设银行将一些资产剥离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有些资产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转到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目前,王海涛的抵押合同等相关手续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赵经理表示,他们现在也只有合同的复印件,无法查询也无法证实合同的真假。
王海涛告诉记者,他多次到中国人民银行安阳市中心支行,查询信用报告,依然没有变化。在中国人民银行安阳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王海涛领到了一份《个人征信已送达异议回复函》。中国人民银行安阳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副科长徐红介绍,王海涛去年11月20日对个人信用报告有异议,他们就根据规定提出了个人征信异议申请:否认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的债务,金额是21193元。
“这笔资金还在不断增长中,截至2013年11月25日,这笔钱已经从21193元增长到46904元。”徐红说,“这个信息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录入的,也将由这家公司修改。我刚才和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沟通,他们告诉我只有将钱款全部还上才能消除这一信息。”
“根本就不是我借的钱,我怎么还呀?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怎么在信息录入前不对合同的真假进行调查呢?”王海涛十分不解地说。
[走访]当事双方依然各执一词
对于王海涛反映的从未贷款却有不良记录一事,中国建设银行安阳分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赵经理认为,他应该去找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讨要说法,也可以去法院起诉。
“中国建行将资产转移给信达后,我们又从信达接收这部分资产,这笔贷款确实存在。”前日下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一朱姓经理说,他们是合法的债权人,依法讨要欠债也是合理合法的。针对王海涛反映的贷款不存在一事,他可以去找办理贷款的银行咨询。
“你推给他,他又推给你,折腾了半天我还是受害者。”前日,听了双方的说辞,王海涛十分冤枉地说,他决定去法院起诉,将这几家单位一起告上法庭。
针对王海涛的情况,安阳市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永民认为,如果王海涛十分确认自己从未贷过款,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讨要说法。秦永民认为,个人信用记录是银行的单方记录,不能排除错误。银行在记录公民信用状况时应谨慎行事,及时告知公民,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申辩权,及时对公民提出的异议进行答复,特别是未经司法机关判决,不得轻易将公民纳入“信用黑名单”。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