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公务员遭“办事难” 多次跑腿无果怒告教育局

2014年01月02日 16:58   来源:人民网    张磊 韩畅

  王瑛,45岁,是安徽省旌德县检察院一名公务员。2013年夏天,王瑛的儿子考取湖南师范大学,因家境贫寒,他替儿子办理助学贷款,但多次申请无果。无奈之下,王瑛一纸诉状,将旌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告上法庭。

  遭拒:公务员家庭办助学贷款被踢皮球

  上世纪90年代,王瑛从乡镇公务员上调到县检察院,但家里的环境并未好转。“老婆2000年下岗,家里还有个老母亲,一家四口挤在老房子里,就指望我这份公务员的工作。”

  2013年12月31日中午,王瑛接受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采访时说,2013年7月,儿子王瑨考取了“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本来是件喜事,但每学期数千元的学费让他犯愁。

  2013年8月王瑛和儿子一道前往旌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了助学贷款申请。

  “给我一张表,要我按表上申请办手续,我照做了,但是11月我手机接到短信,说我的申请被谢绝了。”至今,王瑛还保留着《2013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上面显示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非农户口家庭。

  他不明白,前期到县教育局咨询了贷款条件,儿子也符合,为什么贷款却批下不来。

  起诉:要求教育部门道歉、赔钱

  贷款失败后,王瑛再次找到旌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这才得知手续“卡”在一个章上。“申请指南上说家庭贫困证明社区、民政部门出具都行,到他们(县资助管理中心)那就不行,说必须要民政局的章。”

  王瑛说,自己就是公务员,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遭遇“办事难”特别窝火。“我就是搞法律的,自己权益都维护不了,怎么维护大家的权益?”

  王瑛认为,自己完全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对方无正当理由不予批准,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于是向当地法院提交起诉书,请求判令县资助管理中心及时提供助学贷款6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并补偿自己因延期贷款造成的精神损伤和经济损失4000元。

  回应:民政局盖章很容易 他就是不去

  “真没有怠慢他(王瑛),都是按程序走的。”旌德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吕满荣说,8月份王瑛到资助中心办贷款时,工作人员告知了需要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贫困证明,但吕满荣坚持使用社区的贫困证明。无奈下,工作人员上报了吕满荣的材料,却被上级部门拒绝。

  “《助学贷款指南》上写着,可以民政部门证明,也可以社居委证明。”记者提醒道。吕满荣说之前的确可以,可最近上头政策严了,必须要民政部门证明。

  旌德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当地助学贷款实际上很宽松,只要情况属实,材料齐全,教育部门均予以办理。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办理贷款时,王瑛和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吵了几次, “我觉得他太较真了,民政部门离资助中心就几百米,过去盖个章很难吗?” (记者张磊 韩畅)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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