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日前,该院对2013年5月7日发生在乐昌市坪石镇、一名母亲携一双亲生儿女投河自杀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艳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中,朱艳玲供称,2012年2月16日,其带着与前夫所生的女儿李某娟(2010年6月出生)改嫁给李某斌,婚后生育一子。再婚后其与家婆郑某娇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便萌生了带着孩子一起投河自尽的念头。
2013年5月7日上午11时许,其趁家婆干农活之际,背着年仅10个月的儿子,手牵3岁的女儿走入村口的武江河中,因河水流速较快,女儿被冲走,自己也被河水冲至几十米远的河边。其爬上岸后回到母亲邓某香在坪石镇的出租屋,并告诉了母亲其带儿女投河一事。随后,邓某香叫来李某斌,并一起带朱艳玲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当日,李某娟的尸体被找到,但其儿子李某浩至今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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