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称广东窗口单位禁烟效果好 机关单位无标示

2014年01月07日 08:54   来源:人民网   刘圆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不得吸烟、敬烟、劝烟。笔者近日对广东各机关领导干部“禁烟令”的执行情况进行了随机走访,发现窗口单位普遍“禁烟令”效果良好,但多家机关单位则未见到明显的禁烟标示。

  暗访: 窗口单位执行效果较好 机关单位并无明显标示

  1月3日,笔者走进广州出入境管理大厅、广州天河区民政局等窗口政务服务部门看到,在整个服务大厅里贴有明显的“请勿吸烟”的标识。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看到,在大厅虽有明显标识,但在靠近公共厕所的垃圾筒边,仍能看到少量烟蒂。据旁边工作的保洁人员介绍,这些烟头可能是过来办事的人扔下的,现在不仅没有看到窗口工作人员在抽了,看到抽烟的群众,工作人员也会过来劝阻。

  而当笔者来到在广东某省直机关办公楼发现,该大楼上下并没有针对吸烟的明显标示。在广州市某机关食堂,笔者走遍食堂一周,也未发现禁烟标识,甚至在机关食堂角落发现一部分烟头。

  现状:禁烟规定有耳闻 但对禁烟细则并不了解

  《通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

  笔者来到经常承办各类公务活动的广州某宾馆,在一楼会议中心,刚好正在举行省级某部门的工作会议。开会间隙,不时有开会人员从会议室到走廊外吸烟。

  当笔者问到,是否知晓中央此项规定?一位正在抽烟的干部慌忙把烟掐灭藏了起来,“我知道这个规定,不过我以为在靠近厕所,隐蔽角落的地方抽应该没关系。”说罢,他摆摆手对笔者表示抱歉,急忙走回了会议室。在厕所门外,笔者遇上了正拿着一根烟出来的另一名干部,当记者提醒“不能在公共场所吸烟”时,他尴尬地笑了笑,掐灭了手中的烟头。

  广州茂名的一位基层干部向笔者表示,“烟瘾很大,实在忍不住时只能躲在厕所。”当笔者向其解释,公共厕所也应算入公共区域禁烟范围时,该干部立马犯了难,“这可怎么办,以后只能戒烟了。”

  针对领导干部带头禁烟的规定,某中央机关直属驻粤机构公务员小李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在机关单位中,出于维护于领导或者同事关系的考量,不吸烟者常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而吸烟者反倒掌握了主动性。导致单纯依靠自觉和互相监督难以消除吸烟对健康的影响,因此需要制度化的推动禁烟。小李同时担心,戒烟会与工作考核或相关评比挂钩,“这样会不会造成对特定群体的歧视?”

  广州一位宣传部门女宣传干部则表示,“以前办公室经常烟雾缭绕,自从广东禁烟令下发,中央宣布领导干部带头禁烟后,现在环境好多了。”她说,这次中央的禁烟令解救了不吸烟的女同胞免受二手烟毒害。

  专家建议:禁烟初期应设立“缓冲期” 惩罚细则要明确

  广东省政协人口资源与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教授杨中艺认为,希望这项《通知》能够落到实处,各级政府真正按通知要求做出表率。同时,禁烟处罚的细则一定要明确,在禁烟初期可设立三个月的“缓冲期”,在缓冲期内应以批评教育为主,但缓冲期后,一定严格落实惩罚措施。他认为广东之前发布的禁烟令,仅处罚50元钱,达不到处罚效果,可以参考港澳和日本,以千元,万元为处罚单位,做到真正的令行禁止。此外,杨中艺认为,禁烟令不应仅仅针对公务员,更应该面向大众。公共场所“无烟宣传”要做到位,明确公共厕所等边缘公共区域也属禁烟范围,还要在公共场所设立吸烟室,增添空气净化设备,才能保障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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